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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开眼界的历史冷知识

2023-11-27 0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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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日本开眼界的历史冷知识公元607年,当时日本列岛的倭国国王“多利思比孤”,派遣小野妹子来到中国,当时中国是隋朝,是隋炀帝当政。

  当时隋炀帝看了这份日本国书,差一点气死了:倭国的国王说自己也是“天子”,而且还说日本是太阳升起的地方,而中国是太阳下山的地方。哇靠。太不会说话了,太得罪人了。

  不过其实平心而论,“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这句话,可能并没有恶意,大概率是日本君臣对汉字的把握不准、对汉文化理解不够,所以下笔水平低,所以导致的误会。

  侵华日军的“三光政策”在历史上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日军不叫“三光政策”,而是叫做“燼滅作戦”(Jinmetsu Sakusen)。

  在日文中,汉字“光”字并没有“完尽”的意思,所以,日军方面没有“三光政策”这个词,“三光政策”这个词,是八路军于1941年在《解放日报》里面高度总结出来的一个词。

  不过,虽然日军方面没有“三光政策”这个词,然而,日军针对八路军以及晋察冀地区的抗日军民,确实采取了杀光、烧光、抢光的政策,举例说侵华日军在《第一期晋中作战复行实施要领》中有一节叫《烬灭目标及方法》,对侵华日军官兵下达的命令是这样的:

  第三点:敌人藏起来的武器、弹药、工具、、粮食,一律没收,带走。如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要烧毁。

  侵华日军的命令是这样下达的,前线作战的日军官兵,也是这样执行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日军在晋察冀地区针对抗日军民或者被他们怀疑是抗日的村子,经常就是杀光、抢光、烧光,1941年发生在河北省丰润县的潘家峪惨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说起“三光”,在几十年之后的中国,还有过一段令人啼笑皆非的历史涟漪,这件往事就是“日本企业注册三光商标事件”。

  2004年,有一家名叫“福见产业株式会社”的日本企业,委托中国某商标事务所,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三光”商标,是拟用在药物包装上的一个商标。

  这个“三光”商标公告之后,在中国引起媒体哗然,在民愤极大的情况下,商标局以“商标违反公序良俗”为由,驳回了这家日本企业的商标申请。

  这家“福见产业株式会社”的日本负责人表示“不理解”,他说“三光”这个商标在日本,已经有百年历史了,在日语中,“三光”是“三道光亮”的意思,和二战并没有关系。

  “三光”这个词,是历史的敏感词,谁都碰不得,你要来中国卖药,另外申请一个商标就是了,并不是不让你卖药,只是说,不能叫“三光”牌,尤其你是日本企业,更是不行。

  日本自从在战后重新崛起之后,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给予经济援助,例如无息、低息、无常捐赠、帮助建设机场桥梁等等,这种类似于慈善事业的无偿帮助,叫做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简称ODA。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如此慷慨?为何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偿援助?

  其实,ODA是世界经合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的典型做派,并不只是日本才有对外援助的行为,除了日本之外,欧盟、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典、挪威、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一系列的发达国家,都有对外援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底层逻辑是:富国帮助穷国,最终富国自己也会受益。

  举个例子,日本要从某个穷国进口铁矿石,那个穷国说,我连个像样的深水港口都没有,怎么和你日本做生意?日本人说,不要紧,我出钱帮你修建一个港口。结果,这个穷国的港口修好了,日本从这个穷国进口铁矿石,也就很便利了。

  也就是说,富国帮助穷国,但到头来,富国自己也从中获利了,这事和民间的富户出资铺路修桥,是一个道理,自己花钱做了慈善,但最终也方便了自己,所以,ODA既是慈善事业,同时也是典型的行为,现在中国援助非洲某些国家,其实道理都是一样的。

  很多历史爱好者有一个广泛存在的误会,误以为“君主立宪”就一定是“”,这个对历史的理解,其实是错误的。

  事实上,君主立宪不一定就是,正如朝鲜半岛上某个国家的国号叫做“主义共和国”,但事实未必就是那么回事。

  日本帝国当年明治维新之后确立的所谓“君主立宪”和当时英国的“君主立宪”并不是一回事,当年根据《日本帝国宪法》,日本天皇的地位,高于日本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日本拥有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依照明治宪法,日本天皇可以制定法规,缔结条约,且不受议会制约,帝国议会并非立法机关,而只是天皇立法的辅助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需要天皇的许可和国务大臣的署名,天皇也保留了发布紧急敕令和独立命令的权限,帝国议会也没有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权力,且,非民选产生的贵族院行使与众议院几乎同等的权限,作为制约内阁的机构,天皇还设置了枢密院,此外,天皇拥有对军队的统帅权,规定陆海军不对议会和政府负责。

  尤其是这一点:依据《日本帝国宪法》,当年的日本军队,不对议会负责,不对政府负责,只对日本天皇一个人负责,仅凭这一点,就足以否定“日本帝国是国家”的说法了。

  当年的日军之所以叫“皇军”,缘由也是这个:当年日本的军队,既不是政府的军队,也不是议会的军队,更不是百姓的军队,而是日本天皇直接控制的军队,这个国家的武装力量是“私军”性质,那么既然如此,日本帝国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国家,而至于日本帝国披着“君主立宪”的外衣,一点也不重要,这个世界上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多了去,女的榨取男的钱财,披着“爱情”的外衣,男的骗女的,也是披着“爱情”的外衣,我们看问题不看表象,要看本质。

  总之一句话,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帝国,是一个“天皇专权的君主立宪国家”,直到战败之后,在美国的重新策划下,日本才变成以议会(国会)为中心的真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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