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半岛综合体育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新闻中心

News

分类>>

南昌金诺仕健身会所负责人难以联系

2023-12-16 05:39:18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南昌金诺仕健身会所负责人难以联系连日来,家住南昌市西湖区滨江一号小区的多名业主向本报反映称,他们于去年8月份在小区内的金诺仕健身会所办理了健身卡,该会所负责人当时承诺将尽快开张,可是却一推再推,让不少办了卡却无法使用的业主颇为苦恼。

  据业主雷先生介绍,去年8月5日,金诺仕健身会所在小区内举办了一场大型促销活动,现场办卡可享受多重优惠,因此吸引了80多人前往办卡。考虑到金诺仕健身会所离家近,雷先生索性在当日办理了一张价值8888元的家庭健身卡,可供全家三人同时使用。

  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新法制报记者来到滨江一号小区了解情况。在业主的指引下,在小区地下一层记者看到了金诺仕健身会所,大门紧锁。业主向记者提供了负责人陈健超的几个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上其本人。

  随后,记者上网查询金诺仕健身会所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显示,金诺仕健身会所登记的名称为南昌金诺仕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南昌市东湖区胜利路267号胜利广场招银大厦A座1813室。

  随后,记者又前往金诺仕健身会所红谷滩店了解情况。关于滨江一号业主提出的退卡要求,该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可携带合同到店里消费,但店里没有退款一说。当记者询问是否能联系到负责人陈健超时,工作人员表示并不在店里。

  3月20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了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该局一熊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已在去年11月介入了此事,并在2016年12月1日出具了一张《消费者申诉案件调解书》,负责人陈健超也在调解书上签了字,答应退款,但现在他们已找不到负责人陈健超。

  该名熊姓工作人员称,滨江一号小区的金诺仕健身会所与小区物业私自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可小区物业并没有权利将公共场地进行出租,因此金诺仕健身会所无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截至目前,我们正式登记的涉案金额超过12万元,对于后续的解决办法,我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玉婷认为,金诺仕负责人已与消费者(业主)签订调解书,是双方意思真实的表示,在双方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林玉婷还表示,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该健身会所负责人涉嫌。消费者可以此为由向公安报案,让公安介入调查。

href=""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