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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关于辽宁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辽宁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在辽宁振兴发展历史上极不寻常、极不平凡。习总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出台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为辽宁全面振兴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劲动力。省委先后召开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作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打造新时代“六地”的重大决策,团结带领全省上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一手抓高质量发展,一手抓全面从严治党,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辽宁振兴发展呈现多年少有的良好局面,发生了“四个重大转变”,在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征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及其会的决议决定和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实现了全省财政平稳运行。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4亿元,增长9.1%;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556.1亿元、调入资金263.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47.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2127.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64.7亿元,收入总量为1021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67.3亿元,增长4.9%;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31.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5.1亿元、调出资金2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202.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14.9亿元,支出总量为1021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8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2.3亿元),下降12.3%;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291.2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563.6亿元、调入资金110.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1.2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748.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7.5亿元,收入总量为6120.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6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8.5亿元),增长8%;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01.2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436.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0.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688.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8亿元,支出总量为6120.4亿元。
省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17亿元,教育支出154.7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3.1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2.8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7.4亿元,农林水支出46.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13.8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436.5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959.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92.3亿元。
2023年预算安排省级预备费9亿元,实际支出4.6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结算补助、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等相关支出。2023年末,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55.1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8.6亿元,下降14.5%;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7.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53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23.8亿元、调入资金62.5亿元,收入总量为2290.5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69.9亿元,增长4.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673.9亿元、调出资金7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74.7亿元,支出总量为2290.5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0.6亿元),增长26.1%;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6.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246.3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6亿元、调入资金11.9亿元,收入总量为1293.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2.6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1亿元),下降137.9%;加上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1.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138.8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04.3亿元,支出总量为1293.4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6亿元,下降8.3%;加上上年结余收入45.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8亿元,收入总量为114.1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亿元,下降16.3%;加上调出资金43.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2.9亿元,支出总量为114.1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0.02亿元),增长74.2%;加上上年结余收入0.1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5亿元,收入总量为5.7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0.01亿元),增长82.3%;加上调出资金1.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8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5亿元,支出总量为5.7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41.1亿元,增长10.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957.6亿元,增长11%。当年收支结余183.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69.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03.2亿元,增长1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48.8亿元,增长12%。当年收支结余54.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48.2亿元。
国务院下达我省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313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937.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194.4亿元。截至2023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287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892.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978.3亿元。2023年全年发行政府债券3465.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127.6亿元,专项债券1338亿元。
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及其会决议决定,持续提升财政“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深入开展“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狠抓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任务保障,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稳步推进改革发展,扎实开展财会监督,推动经济持续好转,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落实国家及省出台的一揽子稳经济、巩固增势政策举措,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
多措并举开源节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注重提高收入质量,做到应收尽收,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超过年初预期目标。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出台辽宁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条措施,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省级清理收回结余资金39.3亿元。
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用足用好国家财政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全年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206.6亿元,同口径增长4%;中央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933.2亿元,增长10.5%;用于项目建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64亿元,增长10.5%。13个项目通过国家竞争性立项,获批资金总规模30.7亿元。获批国际金融组织6.4亿美元,增长60%。辽宁省获批国家第四批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地区。
推动支出加速提效。省级预算批复比原计划提前6天,为近年来最快。扩大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按月通报范围,推动资金加快分配下达。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省下达中央直达资金1605.4亿元,增长5.8%,惠及企业1569户、群众1280万人。在全国首创省以上财政社保补助资金直达基层专户机制,全面提升支付效率,得到财政部充分肯定。保持了必要支出强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6500亿元。
加快债券发行使用。精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465.6亿元,平均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基点。健全“国库预拨、资金直达、月报调度、通报预警、现场督导、资金调整”等债券资金管理机制,加快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预拨债券资金47.1亿元,调整以前年度债券结余资金用途9.4亿元,推动债券资金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国家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国家延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降费政策,在地方税权限内顶格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并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全省退税减税降费缓费近400亿元,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加大财政金融和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新增再担保业务312亿元,增长19%,惠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9000余户;新增科技担保业务72.8亿元,增长51%,惠及科技型企业2000余户;新增农业担保业务105.3亿元,增长15.5%,惠及3.4万余农户。落实创业担保贴息政策,新增96亿元,惠及个人和小微企业3.4万余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由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提高到40%,预付款规模达47.4亿元;免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3.8亿元,惠及企业近万户次。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梳理156项财政支持政策,统筹省以上财政资金近3000亿元,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
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筹措资金12.4亿元,支持开展科技基础研究、“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省级中试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助力加速集聚科技创新发展新动能;支持辽宁实验室高质量建设,打造优势领域战略科技力量。筹措资金7亿元,支持优化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助力创新实施“百万学子留辽来辽”行动。
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筹措资金21亿元,支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聚焦打造关键战略性产业链以及万亿级产业基地和重点产业集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产业基础再造、精细化工和冶金新材料产业化以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等。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筹措资金7亿元,支持数字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数字引领作用。
支持有效扩大内需。筹措资金614亿元,重点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50项重点任务及15项重大工程,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614个、地方政府债券项目501个。筹措资金4.7亿元,支持发放消费补贴、举办展会等促消费活动,支持丰富消费业态、场景,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推进县域商业建设,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全面对外开放。筹措资金6.8亿元,落实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贴息、外商投资奖补等政策,支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辽宁自贸试验区等区域开放平台建设,支持搭建中俄地方投资发展与贸易合作大会、大图们倡议部长级会议、“辽洽会”等对外开放合作平台,畅通东北海陆大通道,引导外贸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用好辽宁启运港退税政策,推动扩大开放和促进出口。
支持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筹措资金30亿元,支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航空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重点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装备等特色优势产业;落实激励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支持培育县域主导产业,加大对辽东绿色经济区9县支持力度。筹措资金42.9亿元,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老区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筹措资金191.7亿元,落实各项惠农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和种业振兴行动等,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助力粮食产量创历史新高。筹措资金19.6亿元,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创建,推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及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落实畜牧业、果蔬产业、渔业等扶持政策。筹措资金83.8亿元,支持建设“五好两宜”和美乡村188个、村内道路和“四好”农村路10836公里,扶持451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供水保障工程,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支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筹措资金3亿元,支持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筹措资金74.9亿元,推动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筹措资金45.5亿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点支持国土绿化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荒漠化综合防治行动、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等,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依托辽宁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与央企和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推进设立国新、诚通、盛京英才、光控辽宁等9只产业投资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111.4亿元。推动投资基金新增投资11.1亿元,支持盘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将20亿元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吸引62.5亿元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投资领域。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民生比重达76.5%,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支持促进就业增收。筹措资金94亿元,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7.9万人,兜底帮扶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15.1万户企业兑现稳岗返还政策,稳定岗位332万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6万人次,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9万个。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等个人所得税政策。
支持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筹措资金3089.9亿元,确保800.8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养老金月人均标准提高到3086元。筹措资金49.1亿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34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标准分别提高到753元和601元,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制度。筹措资金18.3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推动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支持建设健康辽宁。筹措资金117.6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年人均标准分别提高到640元和89元。筹措资金20.2亿元,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乙类乙管”后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筹措资金31.4亿元,支持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和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
支持建设教育强省。筹措资金51.6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改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筹措资金17.3亿元,支持开展“双一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质量提升。筹措资金10.6亿元,支持国家级、省级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筹措资金27.6亿元,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学生资助补助全覆盖。
支持打造平安辽宁、法治辽宁。聚焦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财力资源向基层倾斜,支持政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万件化访”行动及国家司法救助等。在全国率先出台4大类9款224项狱政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筹措资金38.9亿元,用于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支持救援能力建设、自然灾害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等。
支持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12.2亿元,支持开展宣传思想领域重点工作,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筹措资金4亿元,支持实施十大全民健身系列品牌等群众体育活动,办好第十四届省运会和申办第十五届全国冬运会等竞技体育活动。筹措资金47.1亿元,支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428个和棚户区改造1596套,为8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提高财政运行风险的预见性和应对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基层“三保”得到有效保障。构建“三保”闭环管理体制,得到财政部肯定。明确县级“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开展县区“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全省县区设立“三保”库款保障户,确保“三保”支出优先足额安排。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专人专区联络机制,健全“线上线下互补、省市县乡联动”动态监控格局。财力进一步向基层、向困难地区倾斜,精准调度国库资金,下达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714.9亿元,同口径增长13.8%,提高县区财政保障能力。
债务风险整体安全可控。制定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化债政策支持,确保到期债务本息按时偿还。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合穿透式监管机制。科学统筹债券发行规模及期限结构组合,有效防范债务集中兑付风险。通过安排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实施化债激励机制等措施,妥善化解存量债务。
助力金融改革化险稳步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助力农信机构和城商行改革稳妥推进。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事项权责清单,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强化地方金融企业财会监督,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
认真落实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部署要求,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提升服务、强化监督,全面提高财政“四精”水平。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总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高质量开展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推动学习成效转化为财政高质量发展实绩。
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4条具体措施,推进改革。14个市全部出台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运输、公共文化、生态环境5个领域市和县(市、区)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制定(修订)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4个。
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已制定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的一级预算单位总数由7个增加到233个,强化支出标准约束。建立一般性支出项目清单,纳入清单管理的项目支出压减比例不低于10%。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要求,奠定财政总会计核算“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基础。以预算管理一体化为基础深入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持续提高预算管理效能。
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开展省直部门、各市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财政部门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和意识。制发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提升绩效评价科学性和协同性。实施重点评价项目35个,涉及资金292亿元,资金规模历年最大,首次覆盖“四本预算”,创新性开展“重点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合1等复合形式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得到有效应用。
加力优化财政营商环境。开展全省财政系统“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形成财政系统服务企业、财政部门服务预算单位、财政机关服务基层的“三服务”工作格局。编制财政部门《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打造“清风辽宁政务窗口”。推动“放管服”改革,实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以及诉讼退费“一键退还”。实现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全流程电子化,营造良好政务缴费服务环境。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推进预算联网监督,依法向省报告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自觉接受和政协监督,241件建议提案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发实施《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一体推进违法违纪问题查处与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和财政部监管局等部门协作,扎实做好发现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
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省政协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全省上下团结奋斗和社会各界帮助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拼抢争实的结果。在此,对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当前财政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基础尚不稳固,保“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刚性强,基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地方债务、金融等风险相互交织,防范化解风险任务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习惯过紧日子思想不牢固等。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是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科学谋划好财政改革和发展,高质量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和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当前,我省正处于十分宝贵的战略机遇期、政策叠加的红利释放期、发展动能的加快集聚期、产业升级的转型关键期、跨越赶超的发展窗口期,经济运行总体向好。从财政经济形势看,虽然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对组织财政收入带来一定影响,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债务和金融风险、保障国家及省重大战略任务等方面财政支出需求增多,但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以及一批重大项目落地见效,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财政支出也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保障全省财政平稳运行。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把握积极财政政策的总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打破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创造性抓好工作落实。
2024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预算编制要求,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聚力“八大攻坚”任务,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持续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增发国债资金作用,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安排和管理措施,坚持过紧日子不动摇,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稳定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高资金绩效和政策效果,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切实增强经济活力、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保持社会稳定,为我省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上述要求,2024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加大统筹力度,科学编制收入预算。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增量资源与存量资源统筹、财政拨款收入与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测算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税费政策相衔接,提高收入管理的科学性。二是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关系,保障债务还本付息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要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增强国家及省重大战略支出保障,全力支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50项重点任务、2024年“八大攻坚”任务以及15项重大工程,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带头过紧日子。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基本方针,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必要支出,勤俭办一切事业。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聚焦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坚持财政“四精”要求,加强财会监督,突出资金管理绩效导向,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92亿元,增长5%;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95.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85.7亿元、调入资金511.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721.2亿元,收入总量为8172.9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31.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55.7亿元、调出资金10.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75.6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6%。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8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5.7亿元),增长23.9%;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604.3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601.4亿元、调入资金6.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8.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710.2亿元,收入总量为4359.2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01.2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951.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7.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76.2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1592.5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7.5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2%。
省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亿元,公共安全支出93.4亿元,教育支出157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2.7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8.1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9.9亿元,农林水支出35.9亿元,交通运输支出90.8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951.5亿元,其中:一是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567.5亿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508.3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81.9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50.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03.7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55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76.2亿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4.8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99亿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2.1亿元、农林水支出23.7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1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2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5.9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83.7亿元,增长97%;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2.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236.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73.7亿元、调入资金41亿元,收入总量为1347.3亿元。扣除债务还本支出277.3亿元、调出资金171.7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98.3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3.3%。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9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7.5亿元),下降6.6%;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2.1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233亿元、调入资金12.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1亿元,收入总量为273.5亿元。扣除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8.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3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21.8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7.7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8%。主要支出事项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2亿元,农林水支出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3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2.4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3.4亿元,增长225.2%;加上上年结余收入32.9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6亿元,收入总量为248.9亿元。扣除调出资金130.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8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9.2%。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亿元,下降32.3%;加上上年结余收入0.8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4亿元,收入总量为5.3亿元。扣除调出资金1.2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1.6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0.0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5%。主要支出事项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1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5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60亿元,增长0.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159.9亿元,增长4.1%。本年收支结余0.1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29.3亿元,增长0.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拟安排3565.3亿元,增长3.4%。本年收支缺口36亿元,主要通过动用上年滚存结余解决。主要支出事项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326.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2.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79.4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6.1亿元。
围绕打造新时代辽宁“六地”目标定位,聚焦“八大攻坚”任务,统筹财政政策和资金,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财政支撑。
1.支持壮大经济实力。把壮大经济实力作为当务之急,支持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安排省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17亿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增发国债资金,对照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50项重点任务以及15项重大工程,推进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保障增发国债项目地方配套;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依托辽宁产业投资基金加快推动新基金设立和已设基金投资,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撬动更多社会和金融资本支持高质量发展。支持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支持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和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和餐饮消费;支持丰富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推进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大力发展冰雪经济,充分挖掘消费潜力;统筹安排省级资金2.5亿元,支持旅游和文化产业优质发展。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优化外贸结构,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对引进优质外资、新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新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等实施奖励;支持打造高标准对外开放平台,鼓励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助力打造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地。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安排省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20亿元和增发国债资金,聚焦各区域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支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和辽东绿色经济区加快建设、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持续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加大对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支持力度,支持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2.支持培育发展新动能。把培育发展新动能作为重中之重,支持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统筹安排省级资金15.6亿元,支持开展“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鼓励中试和科技成果转化,引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提升科技资金使用效果;支持辽宁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争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持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供给,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支持职业教育优化规划布局和专业设置,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支持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提高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支持人才强省建设。安排省人才专项资金7亿元,支持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支持实施“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吸引青年人才在辽宁创新创业。
3.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主攻方向,支持持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22个重点产业集群和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助力打造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新高地。支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统筹安排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15亿元和产业投资基金,聚焦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支持装备制造业自主研发、设计及系统集成智能化,聚焦规模化、精细化、高级化支持实施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智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聚焦关键战略性产业链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工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数字产业集群,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政策;安排省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7亿元,支持建设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完善融资担保和保费补贴等财政金融政策以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鼓励“个转企”“小升规”,实施企业上市发展扶持补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做好国资国企改革和央地合作工作。
4.支持农业强省建设。把支持“三农”工作作为重要担当,立足辽宁农业资源禀赋和农业农村发展实践,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提供有力财政支撑。履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使命。落实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落实惠农补贴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支持种业振兴行动以及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各地资源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形成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多业并举的产业体系。支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统筹安排省级资金9.3亿元,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加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安排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23.3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支撑;支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全力打造粮油、畜禽等千亿产业集群,梯次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实施农村强基建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打造150个左右“五好两宜”和美乡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安排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1亿元,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质效,支持村集体经济提质增量。
5.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振兴底色,聚焦建设美丽辽宁,支持打好“生态牌”、念好“山海经”、走好“绿色路”。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安排省能源结构优化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高端风电装备制造、太阳能光伏利用、氢能研发应用、新型储能技术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和生物质、沼气、垃圾焚烧等发电方式,助力打造清洁能源强省。支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支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和工业污染治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中小河流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新污染物及固废污染防治等项目。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完善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制度;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支持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以及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海洋生态保护、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治理等重点工程。
6.支持增进民生福祉。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本质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支持扩就业增收入。统筹安排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79.7亿元,支持落实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稳定,鼓励创新创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选调生到村任职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促进个人收入合理增长。支持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落实好国家及省各类社保提标政策,安排各类省级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15.9亿元,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足额兑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及优抚对象、残疾人补贴等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优化资金支持方向,打造养老服务发展新机制、新途径。支持加快建设健康辽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安排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10.6亿元,落实积极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支持文化体育强省建设。支持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推动文化精品创作生产,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做好第十五届全国冬运会筹备工作和全国运动会备战工作,推动“三大球”等优势项目发展。支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支持政法机关构建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保障力度,支持开展自然灾害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排查整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7.支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把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作为底线任务,坚持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齐抓共管,切实维护财政运行安全。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最优先位置,完善基层“三保”保障工作机制,建立范围清晰、标准明确的保障清单制度,压实省市县保障责任;开展县区“三保”预算编制审核,用好“三保”库款保障户,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强化库款管理,确保优先足额保障;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三保”监控平台,结合专人专区调度机制强化实地督导核查,加强动态监管。抓实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全力统筹化债资金资产资源和支持性政策措施,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严格分类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健全动态监控机制,严防变相违规举债,强化追责问责,坚决遏制债务增量。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省属金融企业全方位监管;管好用好金融改革化险资金,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助力改革化险顺利进行。
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打造新时代“六地”,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以习总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有序推进财政领域改革,把激发动力活力作为关键所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突出财政改革和管理创新,注重提升财政“四精”水平,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做到以政领财讲、以财辅政勇担当、有政有财善作为。坚持不懈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人才队伍。落实全省“双进双促”专项行动要求,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入开展财政系统“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以新风正气振奋人民群众发展信心。
(二)狠抓财政收支管理。强化收入征管调度,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密切跟踪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增发国债资金分配和新增债务限额核定情况,用好用足国家支持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政策措施,争取中央更多资金支持和更大政策倾斜。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用好有限增量资金,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强化对支出效益的动态评估,集中财力办大事,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调查研究,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继续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预算执行管理、预决算公开等,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政府债券管理机制。加强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及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预算全周期跟踪问效机制,提升绩效目标指标和标准体系科学性和实效性,推动绩效管理结果有效应用。
(四)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省及其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省政协监督,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深入推进财政法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强化财政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监督,强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监督和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持续完善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完善政策挂钩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各位代表,辽宁全面振兴其时已至、其势已成、其兴可待,辽宁新一轮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定“大干必有成果、奋斗就有回报”的信念,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敢做善为抓落实,提高标准、拉高标杆抓落实,努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攻坚战、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