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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设施使用不当易致伤害

2024-01-06 2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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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设施使用不当易致伤害梧州日报讯(见习记者 曾韵)健身设施是城市公园、小区常见的公共设施,让市民享受免费健身的乐趣。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市民使用健身设施不规范,一些健身器材出现破损,有的甚至超过使用期限却没有及时拆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近日,在榜山公园,一个约四岁的小女孩在滚筒跑步器上玩耍,只见她双手吊在扶手上,一会儿前后摇摆,一会儿跑起来。由于滚轴间有一定缝隙,若不小心摔倒很容易夹到手脚。还有部分市民习惯把健身器材当作挂钩,把背包等重物挂在健身器材上。记者发现,部分健身器材已经生锈,距离器材不远处,公园管理方设置了一块“本处体育设施使用期限已到,现需拆除”的警示牌,然而现场的几位市民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没有注意到。

  随后,记者在潘塘荷花池边的健身设施点看到,一位女士边玩手机边玩太空漫步器。在其旁边,一名小男孩把漫步器荡得特别高,男孩的父亲却忙着与别人聊天,没有注意到孩子的危险举动。

  据了解,从2009年截至目前,我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通过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和利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安装户外健身器材超200套,主要设置在社区、公园、行政村等公共场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赠单位对受赠的体育器材拥有产权,负责其日常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的监管工作,督促受赠单位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健身设施,确保器材的安全使用。

  市体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市民若发现健身器材破损严重或超过使用期限,可向健身器材管理单位或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反映。他提醒广大市民,使用健身器材前需阅读铭牌标注的正确使用方法,孩子必须在家长监护下使用,动作幅度不宜过大,保持动作协调,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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