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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4-01-07 11: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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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切,聚力重点案件查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19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全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年7月5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市场监管部门接投诉举报,当事人在其天猫旗舰店“宫诺旗舰店”销售的保健食品“锌硒宝男士锌硒片”发布了标题为“补精提高精子活力,60天当爸!”的广告宣传。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上述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的仅仅是一款补充微量元素的保健食品,但被其包装成60天就能成功帮助怀孕的神奇产品,其明显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坚持从源头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5月15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月湖区某健身器材销售店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当事人开始在其店门口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适用于:头痛头晕、失眠健忘、眼干眼涩、耳鸣耳聋、血压不稳、喉有异物、心律不齐、肩酸背沉、臂痛手麻、胸闷气短、消化不良、胃痛胃胀、排尿异常、月经不调……强直性脊柱炎等脊柱相关疾病”的宣传内容,以及在经营场所内张贴“脊柱梳理康复流程图”、“脊柱相关疾病示意图”、“脊柱梳理床功能新发现 均衡荷尔蒙让你远离疾病”等内容的宣传牌。另外,当事人于2022年12月在其店玻璃门上张贴“物理疗法 不打针 不吃药”等字样的文字贴纸。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4日开始营业,主要经营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上述电子显示屏、宣传牌及玻璃门上的宣传内容所宣传的是其店内目前经营的一款脊柱梳理床产品。该脊柱梳理床是一款普通商品,非医疗用品,不得宣称医疗功效。该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示的适用范围为特别适用缺乏锻炼、又不能主动运动锻炼、年龄偏大及亚健康群体。上述宣传牌、电子滚动显示屏和玻璃门上的宣传内容已超出该产品适用范围。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具有保健、康复作用的理疗保健产品受到青睐;随之而来的是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擦边球”现象屡禁不止,严重误导消费者。本案当事人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兜售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疗效功效的普通产品,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此类案件,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2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龙虎山某学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龙虎山某学校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向该单位送达了一份“辣椒”(其中不合格项:噻虫胺)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并于12月21日对该单位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辣椒”,该单位食堂是从余江区某农博城购进(案件线斤,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校园食品安全是市场监管领域重中之重,丝毫不容忽视。我们要加强对本辖区学校的食品监督抽检。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有关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要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强化复用餐(饮)具监管。指导学校食堂对采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理,推动采购的食品源头可追溯。

  2023年9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43237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6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鹰潭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私自改装的问题。随后,鹰潭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皖西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鹰潭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取样检测,经抽样检验,其中3个型号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作为区域代理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所销售对电动自行车擅自进行改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已融入千家万户,成为很多人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2023年5月22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鹰潭市月湖区某珠宝行销售以不合格戒指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不合格足金750红宝石戒指一枚(产品编号:BY-RC0570)、2.罚款6448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8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珠宝行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金750红宝石戒指实际检测结果为碧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针对辖区内各大黄金珠宝经营店、商场内黄金饰品经营柜台为重点对象,包括周大福、周大生、老庙黄金、老凤祥等知名品牌门店及个体经营户。主要核查经营主体证照信息、标签是否与产品相一致、标签重量是否与实际重量相符等,同时,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把好商品和服务质量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下一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首饰产品抽检力度,及时公布专项抽检结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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