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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我国室外健身器材现状与建议
我国室外健身器材现状与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外健身器材作为我国全民健身时代的新兴事物,极大地促进了群众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深受广大群众的支持与喜爱,并在国内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极大的推广和应用。然而,室外健身器材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在生产、监管、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认真分析、思考并加以改变。
室外健身器材是指在室外安装固定、供人们进行健身运动锻炼的器材和设施,因其适合广大群众在户外锻炼身体,又称之为全民健身路径。室外健身器材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器材装备产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壮大成为生产企业近千家,市场规模上百亿元的体育主导产业,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江苏、河北等区域。随着产品品种不断推陈出新,新老产品不断更新换代,销售和装备范围遍布国内并日益走向国际,室外健身器材产品将面临更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机遇。
2003年,为了确保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我国发布实施了GB 19272-2003《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为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和使用提供了规范性技术文件。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室外健身器材的要求越来越高,室外健身器材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在原有基础上亟待提升。2011年,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体中心)参与起草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了新版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为室外健身器材的持续发展和安全指导提供了有效保障。
室外健身器材产品属于机械加工安装类劳动密集型产业,行业门槛较低,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由于在室外健身休闲场所露天使用,与广大健身群众身体直接接触,因此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等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健身活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室外健身器材由于产品种类繁多,且需要对生产企业内的成品、现场安装养护竣工后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方能全面考查产品质量状况,因此质量检测工作量较多,监管实施难度较大,尚未开展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2014年和2015年,国体中心连续两年对河北省内的室外健身器材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见图1),其中2014年抽查27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结果为11家企业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67.7%。2015年抽查12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结果为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80%(见图2)。两次抽查的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附加要求的安全性能上。
一是手指、手部挤压设计,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设计制造活动部件与邻近的活动部件或固定部件之间的间隙,容易对使用者的手指、手部造成挤压伤害。
二是头、颈卡夹闭合开口设计,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设计控制,容易造成对头、颈的卡夹,从而造成伤害事故。
三是阻尼装置设计,标准要求滚筒、转盘类等快速转动形式的器材应设置防止超速运转的阻尼装置,没有这一设置快速转动时容易造身伤害。
一是器材跌落高度大于标准要求的安装地面无缓冲层,即便部分有缓冲层,其缓冲层面积也小于标准规定的碰撞区域范围。
二是室外健身器材安装选址不当,安装地点跌落空间小于运动范围,如:器材过于靠近居民楼房、围墙、树木以及相邻器材自由空间重叠等。三是器材安装后水泥未干投入使用,造成器材松动不稳。四是部分预埋式器材安装使用膨胀螺栓,不符合标准规定。
从国体中心的工作实践和调研来看,个别的室外健身器材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仅难以达到健身效果,还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生产企业面对市场竞争,产品研发求新、求异、求快,新品种、新结构、新形式室外健身器材不断出现,加大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是产品质量标准已经发布实施六年多,规定内容相对滞后,对材料要求、安全使用寿命、附加要求、管理与维护等方面质量要求内容仍然需要进一步予以科学规定完善。
三是部分中小企业对标准内容,不能全面深刻理解、严格贯彻执行,因使用材料不合格、产品结构不合格、维护不当、超期使用等问题,造成部分健身器材产品质量状况不佳,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得不到保证,使用者健身过程中受伤致伤等损害身心健康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健身人群在使用器材进行自由健身锻炼时面临不可预见意外伤害的危险。
当前我国在室外健身器材的新国标参考了日本、美国、欧洲等国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因此加强产品执行标准宣传工作,理解标准并严格执行,是企业生产产品的前提。然而,近年来对标准宣传的广度和力度不够,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还不能够按现行标准要求有效组织生产。因此要重视对各生产企业质量技术管理人员的标准培训,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大力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每个生产企业了解产品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生产。此外,政府部门在对室外健身器材进行招标采购时,也要严格执行新标准的规定,确保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购质量,不给滥竽充数的企业以可乘之机。
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购、安装和维护,应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职责。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室外健身器材招投标采购的监督指导,完善器材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质检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定期对室外健身器材进行质量检测,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国家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和维修制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明确维护资金来源,明确因器材质量原因造身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由于室外健身器材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集中采购,一般由生产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和维护,不同安装环境、不同使用条件,也对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有不同影响。因此需要对安装好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改进,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室外健身器材都应配有使用说明标志,标志应明确标明特定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效果、报修电话等,防止使用者因操作不当而对自身造成伤害。此外,室外健身器材设置点必须放置警示牌,标明器械的生产年限及适合人群。
室外健身器材是政府为促进全民健身,免费安装提供给人们的健身设施,每个人都是受益者,都有责任维护和爱护公共健身器材。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加强维护,还需要人们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使室外健身器材为人们健身更好地发挥作用。
当前室外健身器材行业不仅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呈现稳步提高的良好态势,外贸出口也正持续稳步增长,室外健身器材在我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与关注,这就要求我国的国家标准必须与国际上的相关标准接轨,打破技术壁垒,提高室外健身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以满足出口需求。此外,作为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出口大国,我国正在积极向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申请《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际标准的立项、起草工作,这不仅可以加强我国在室外健身器材方面的话语权,也可以为室外健身器材的出口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