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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徐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2-22 2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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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徐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24年徐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旧改〔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视察江苏、视察徐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更新行动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建管并重,扎实推进“三个”,持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功能品质,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住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抓、部门协同”原则,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在明确责任、细化标准、完善机制、监督指导和长效管理上下功夫。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

  (二)规划引领、设计先行。按照“高站位、宽视野、大格局”标准,立足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功能缺失、设施不足等问题,发挥规划设计的引领作用,有效提升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完善小区功能、改善小区环境,推动居民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三)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思路,结合小区特点和设施现状,在尊重基础上,对实施项目量体裁衣、分类改造。

  (四)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供水、排水、供暖、燃气、路灯、通信等专项改造要科学规划、有效衔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会审、同步施工,有效杜绝重复施工扰民和建设浪费等问题。

  (五)建管并重、共建共享。注重改造标准和改造成效,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控,规范文明施工,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居人翁意识和参与意识,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实现共建、共享。

  2024年,我市共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7个(含片区、单体楼),涉及建筑面积174.5万平方米、房屋478栋、居民18345户,预计投资47435万元。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改造内容,主要是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功能缺失、设施不足等问题,对供水、排水、强弱电、绿化、道路、环境、消防、安防、垃圾分类等基础配套设施实施的一般性改造,包括疏通维修排污管道、雨污分流、架空线路序化或入地、修补屋面漏水点、维护更新消防设施等。

  (二)完善类。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满足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对供水、排水、强弱电、绿化、道路、环境等基础配套设施实施的提升改造,包括屋面出新、增建消防栓、配备灭火器材、加装电梯、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

  (三)提升类。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打造宜居住区实施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对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提升改造,包括实施屋面平改坡、增设微型消防站、增设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口袋公园、设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等。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需求,细化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有序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案,部署年度改造工作任务。各地开展调研摸底,广泛征求居愿,确定具体改造内容,明确改造清单;按照全市改造工作方案和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的要求,进行小区个性化改造方案设计,并完成审核审批;及时开展财政评审,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确定实施改造的施工、监理单位;加大宣传引导,全面实施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改造阶段(2024年3月至10月底)。各地全面开展集中改造,加强施工过程管控,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基本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力争10月底完工率达到100%。市整治办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的按照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属“三供一业”整治的小区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底)。各地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后,认真对年度改造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安排部署好下一年度的改造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老旧小区整治办,市老旧小区整治办依据各地改造工作实际组织市级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机构,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配备齐全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员、工作协调员、信息管理员等,配备人员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采

  购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解决。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指导各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印宣传手册,利用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和采取致群众一封信、召开居民议事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切实做到宣传到户、解释到位,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项原则,在确定改造项目前广泛征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意愿,征求居见的覆盖率原则上应超过90%,力求让居民认可满意,切实把居民同意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对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范围。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三)严把设计招标关。改造项目立项后要迅速开展规划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规划设计要施行“一区一案”,着重解决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功能缺失问题,既要专家评审,确保方案符合实际、彰显特色,也要征求街道、社区及群众意见,争取多方参与、体现;既要解决共性问题,也要因地制宜解决个性问题。方案设计要明确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提出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要求,避免交叉重复。施工图设计要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应能满足编制预算、施工招标、加工安装、竣工验收等要求。要加

  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选择信誉高、实力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四)严格施工管控和验收。各地要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施工程序,规范文明施工,提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强化工程验收组织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完成后,及时按照《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进行评价,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五)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切实做好与相关部门、专营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违法建设的认定、拆除力度,统筹好强弱电线路序化入地等改造施工方案。电信、移动、联通、广电、供电等专营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按照省、市政府下达的改造目标任务,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形成统筹施工方案,切实对通信管线、供电线路按照改造方案设计实施序化或入地。

  (六)落实长效管理。各地要切实落实“两不”政策(违章建筑不拆除不施工、物业管理模式不落实不施工),同步推进实施改造工作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物业管理模式,老旧小区改造后要普遍开展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保修、基本保安的“四基本”物业服务,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单元、物业管理单元和社会治理网格单元的“三网融合”。推行专项维修资金“即

  交即用即补”机制,促进改造后的小区后续维护更新步入良性轨道。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小区可封闭管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并推动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单元深度融合,使物业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改造完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考核,达标后给予每个小区每年补贴4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2万元),连续补贴3年。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七)加强督查考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行目标责任制,结合实际完善改造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市整治办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红黄牌制度,强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跟踪改造进展,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完成情况。对项目开工早、完工早、标准高及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对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以及不落实“优先使用、当年使用”要求、截留、挪用省级和中央补助资金的单位预警亮牌,并按照有关规定约谈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024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坚持在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压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年度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作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筹措资金;加强与通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协调,统筹做好改造的规划设计、会审、招投标、施工和验收等工作;广泛征求居见,开展调查摸底,坚持问题导向,对每个小区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科学组织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财政评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和监理队伍,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改造效果;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督促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并负责改造验收和工程建设档案归集移交工作;制定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市住建局:负责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改造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开展改造过程中综

  3.市城建重点办:负责做好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的小区改造方案部门联席审查、资金拨付和检查督导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地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督和改造项目立项等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和供电企业做好小区供电线路私拉乱接综合整治工作。

  5.市局(市治违办):负责指导各地改造过程中的违法建设治理以及环卫、垃圾分类、照明、道路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做好进社区和小区内疏导点规范建设;做好执法管理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内电子监控的规划设置、安保设施建设并接入公安网和道路行车、停车的规范划线;指导各地公安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违规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办理等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财政评审、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做好市区市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的小区改造经费预算评审等工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市区列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的原规划图,指导各地做好违法建筑认定工作、小区改造方案初审和后续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指导供水、排水、排污设施的修整和建设,雨污分流的实施和市政主管网接入等工作。

  12.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利用前期策划生成机制,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

  13.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计,特别是使用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审计的指导工作;做好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审计工作。

  14.徐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供电线路改造资金筹措和电力架空线路入地改造,电线私拉乱接整治和查处;协调施工用电、路灯用电、电动车充电设施用电审批等工作。

  15.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专营单位,分别做好小区内弱电线路的管线入地或归整、绑扎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铺设、更新、调整及维护工作。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专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弱电线路改造资金筹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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