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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健身房锻炼时不慎摔倒 时隔两月赔偿问题扯不清

2023-12-17 13: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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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健身房锻炼时不慎摔倒 时隔两月赔偿问题扯不清今年10月27日,合肥市民小李在合肥蜀山区一家健身房锻炼时发生意外,不慎从器械上摔倒。事情经过近一个半月,小李仍因脚部受伤而在家休养,双方也因为赔偿问题无法统一而陷入僵局。

  12月15日上午,小李的姐姐李女士向大皖新闻记者讲述了意外当天的经过。小李今年23岁,今年三月份左右特意在蜀山区潜山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的鲸运动智能健身房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李女士告诉记者,“我弟弟平时上班也忙,这家健身房离家近,又是24小时的,价格也比较合适,所以就办了这的健身卡。”

  10月27日下午四点左右,小李像往常一样一个人来到这家健身房锻炼。据李女士称,当时他的弟弟走到一架名为“哈克深蹲架”的器械旁,“因为我弟弟也是第一次使用,所以当时也喊了旁边的教练想请他指导一下,但可能是教练没听见也就没有去指导。”小李便模仿着上一组人使用该器械的样子,自己去练了一下。“我弟弟做第一组时还可以,但做第二组时就滑倒,从器械上摔了下来。”据李女士称,他弟弟当时在地上坐了好一会不能动弹,只有一个工作人员简单询问一下就没管了。李女士称,直到5点左右,弟弟的一个朋友来到现场,把自己的弟弟接走,送到了医院。

  事后,李女士也就此事联系健身房商谈赔偿事宜。李女士告诉记者,一开始健身房还给自己的弟弟发了一些比较官方的话,“也说会去看望,也会正常赔偿,当时觉得态度也很好就没有追究。”但李女士又表示,“事实却是,事情过去半个多月后,对方没有作出任何处理。”据李女士提供的一张聊天截图显示,健身房法人张某在微信中与小李联系时曾表示,“第一点需要明确下责任划分,哈克器械自身有保护杆,正常使用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类似伤害事件的,健身房的器械一直有定期检查且前几天刚刚进行了维护,并非器材的结构性损坏导致您发生意外,相关政策来说您作为使用者也应尽好运动风险的防范和自身保护,这种情况下场馆法律上承担的责任是部分和有限的;第二点站在为您服务还有私交情感角度,我们愿意尽我们最大的诚意给您赔偿,健身房自身也是有购买最高的场地险和公共安全险的,所以请您放心,今天我们就启动报险流程,把您的治疗费用情况和您的需求报给报险公司,尽可能多地给您争取赔偿利益。”

  李女士介绍,受伤后小李便一直在家休养无法上班。后来李女士便来到健身房现场寻求解决办法,“但是对方表示只愿意赔偿1000元,医药费、误工费怎么算加在一起都不止1000。”随后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其弟弟就医的诊断证明,诊断为下肢外伤,右踝关节韧带损伤。而在半个月后的复查中,医院给出的病历显示右内踝部轻压痛,局部轻度肿胀,踝关节活动稍受限,末梢血运好。

  15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到该健身房法人张某进行核实。张某告诉记者,对方是自己使用器械不当导致摔倒受伤,“当时就明确表示我们这也有场地险,你看完医生,保险公司会给你走流程,最终只赔1000块钱也是保险公司给的额度。”另外张某也表示,事后他们也愿意将对方的健身卡全额退款,“但是她各种费用一算要我们赔8000,那我只能让她走法律程序。”对于目前的情况,张某也很坚决,“我们等着她走法律程序,最后法院判多少,反正有保险公司会全额支付,但现在他们就是有种碰瓷的感觉。”

  12月15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合肥蜀山区教体局体育科咨询有关情况。对方表示,如果市民是因为遇到办卡退费等经济纠纷的话,体育局在接到类似反映后因为不是执法单位只能去协调,提供协商沟通的渠道。而在健身房遇到医疗伤害问题所面临的赔偿问题,往往不是协商所能解决的问题,“还是走司法途径,可能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针对该问题,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张月红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在此案件中如果器械本身没有问题,是健身人员使用不当产生损害经过,健身人员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愿参与健身运动,应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认识,因使用器械不当而导致受伤的,其自身对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健身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二者应当根据过错责任进行责任分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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